1、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过错与损失承担过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
3、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对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这是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
4、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因合同无效,保证人的属于从合同,自应随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
5、无效合同的抵押双方为保证所签订的抵押权协议,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损失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
(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因果联系,则即使一方具有过错,也不能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合同认定为无效,不一定相关的条款也无效,一般合同签订的条款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定。比如建设施工分包合同中违法转包情形,可能存在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可以进行追偿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而导致整个合同效力丧失,那么实际施工人就不享有了收款的权利,造成了弱势群体权利的丧失,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以及建设工程支付苦难,市场经济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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