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很多是由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今天(3月10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第2号消费警示,内容直指消费者安全保障,提醒广大经营者应采取更加安全、合理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统计,2008年,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关于家用电器的申诉408件,居各类申诉首位。而全省去年关于家用电器的投诉更是多达10865件。其中由于空调、热水器漏水漏电,造成墙面、地面、家具等被浸泡、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申诉占多数。事后调查发现,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家用电器安装操作不规范引发的。
警示报告指出,安装责任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保证消费者安全使用其商品的法定售后义务,也是经营者销售商品后的随付义务。家用电器等商品在售后必须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对于消费者坚持自行安装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告知责任,建议签订安装协议书,防止不当安装。
另外,针对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消协呼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尤其是举行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时,要事先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避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