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09年第2号消费警示强调消费者安全保障
时间:2023-06-07 19:15:20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年来,消费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很多是由于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今天(3月10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09年第2号消费警示,内容直指消费者安全保障,提醒广大经营者应采取更加安全、合理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统计,2008年,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关于家用电器的申诉408件,居各类申诉首位。而全省去年关于家用电器的投诉更是多达10865件。其中由于空调、热水器漏水漏电,造成墙面、地面、家具等被浸泡、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申诉占多数。事后调查发现,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家用电器安装操作不规范引发的。

警示报告指出,安装责任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保证消费者安全使用其商品的法定售后义务,也是经营者销售商品后的随付义务。家用电器等商品在售后必须由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对于消费者坚持自行安装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告知责任,建议签订安装协议书,防止不当安装。

另外,针对超市、商场等消费场所,消协呼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尤其是举行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时,要事先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避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全文4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省消协09年第2号消费警示强调消费者安全保障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省消协09年第2号消费警示强调消费者安全保障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