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想获得最大利益,就要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而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生活较困难。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比如: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您适当倾斜。
一、老婆要求离婚我不同意要怎么解决
老婆要离婚您不同意的,您可以积极主动的与对方沟通,解决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挽回对方,若对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她可以到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起诉之后,您也可以向法官表明您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积极挽回对方。一般来说,若您不同意离婚,你们双方之间也没有法定判离情形的,老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且在判决作出之后,老婆只能在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因此,您不想离婚的话,可以在此期间积极挽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结婚证无法找到,则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2、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
(1)如果孩子能独立表达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学后),孩子本人书写的在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
(2)对方的收入证明,以确定对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也可以申请法院到对方单位或者社保中心调取。
(3)证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愿意协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证据。
3、夫妻感情破裂相关证据
被告过错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为原告,还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病历、受伤害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110的公安出警笔录、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
4、与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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