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位于合同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亦可选择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提报。另外,对于争议解决机构的管辖权问题,当事人也具备自治权,即他们有权通过自行协商达成约定管辖法院的共识,并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依据该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