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怎样处理
1、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按以下情形处理: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二、结婚送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并且,按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工资、奖金;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一般情况中,结婚彩礼是在婚前给,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
所以,如果结成夫妻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那么结婚彩礼就不能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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