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特征。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贷款人可以是任何具有贷款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借款人可以是各种实体。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基于对外债管理政策的考虑,对国内借款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准,一般按照伦敦银行6个月期同业拆借利率加上一定的利率或息差计算。息差主要由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此外还要考虑借款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信用状况。(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10年,利息一般在6个月内计算支付;部分商业银行贷款为短期循环贷款,多为展期贷款。(4)商业银行贷款的用途不受具体范围的限制。然而,基于贷款还款安全、贷款协议合法、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的原则,贷款人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加入贷款用途条款。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按本协议执行。(5)原则上,商业银行贷款受意思自治原则和有关国家(通常是贷款人所在国)的国内法和管辖权的管辖。其次,它们还应考虑到国际惯例的要求。它们的贷款协议通常包含适用法律条款和管辖权条款,不同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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