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有什么
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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