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中介费,国家并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上海市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2、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3、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一、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服务和代办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等所发生费用的合理补偿。经过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继承等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房屋权利人应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房屋交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总额的2.5%收取。2、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5%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价格的0.5%交纳)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出租生产经营性质用房,按年租金总额的3%交纳,出租非生产经营性质用房则按年租金总额的2%交纳,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4、房地产抵押,按抵押额0.2%至0.4%交纳,由抵押人负担。具体执行标准,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省备案。
二、二手房中介合同要注意哪几点
二手房中签订中介合同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于贷款失败未写明处理方式。有三个选择:解除合同、支付全款或者继续贷款。一般买卖双方不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中介公司就会选择继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仍拒绝批贷,买卖双方又达不成一致,交易就陷入僵局,中介费也不予退还。
2.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可以约定退还中介费的情形。例如央产房,因其性质的特殊,有些情况办理不了上市手续,买方可以和中介公司约定在这种情况下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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