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太仓,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太仓手续,取消原“在太仓工作满一年,有固定住所”等前置条件。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深圳户口迁入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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