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本市将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新修订的规定,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私了”。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拒不撤离现场将被强制撤离
记者对比修订版新规和旧版相关规定发现,在简易处理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老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根据新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其中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根据新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新规还明确了对于未及时撤离现场的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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