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纠纷中,次承租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次承租人不具有独立请求权,属于案件的第三人,无法构成反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一、房屋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6、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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