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不属于反诉,次承租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属于反诉吗
1、房屋租赁纠纷中,次承租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次承租人不具有独立请求权,属于案件的第三人,无法构成反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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