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征地拆迁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23-02-19 09:12:17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与谁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因此,有权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农民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核查落款章,不仅要核查有无落款章,还要核查落款单位是否是有权部门。

2、房屋基本情况

载明的房屋基本情况是计算补偿费用的依据,拆迁协议中要载明被拆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

在实践中,很多农村地区的房屋并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屋基本情况的确定还是靠实地勘察。因此,如果在协议中载明的房屋基本情况不正确或者根本没有相关内容,房屋一旦被拆除,举证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3、补偿方式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也有区别。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有三种:

第一,货币补偿,最低也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加上宅基地低价;

第二,产权置换,最低也是在计算合法面积后,在相同地段补偿一套住房;

第三,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此时最低也是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

第一,货币补偿,双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

第二,产权调换,同样也需要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以便计算差价。

拆迁户一定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在协议中列明。

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还要注意,要将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明确写在协议中。

4、违约责任

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非万事大吉,实践中还存在政府违约的情况。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因此,政府没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补偿事宜的,拆迁户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但是,如果没能约定违约责任,法院可能会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判决,诸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支持。

一、空白协议如何防范

空空白协议往往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这种协议在现实的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非常常见,征收方一般会以提前签字,就能获得更高利益为筹码,诱惑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是实际上,一旦被征收方签订,那么征收方就拥有了随意填写的权利,而被征收人只能接受。

更重要的是,尽管空白协议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由于被征收方法律意思单薄,一般不会保留证据,因此如果发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原来是空白协议,也就无法维权。

二、征地拆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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