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合同签约后抵押物的处分方式有哪些
处分抵押物的方式有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抵押合同不生效条件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三、抵押担保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1.如果是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如果是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下情况下要交印花税: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n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n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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