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退伍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养老保险。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并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转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失业保险。退役士兵就业应当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还有更多详细信息尽在【】专题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