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条件
自2011年冬季起,当年退役的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1年内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
有以下2种情况之一的退役士兵,不再进行培训:1.已安置工作岗位的;2.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复工、复职的。
有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作为培训对象: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5.被评定为1至6级的精神病患者。
教育培训形式
(一)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二)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高等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普通高校应征入伍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经费保障
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具体标准和培训专业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执行;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培训专业,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
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接受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据实补助,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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