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业主委员怎么样报名
一般开发商或者物业都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找他们进行报名。
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有哪些
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属地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如何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备案,包括: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投票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需经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委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五)其他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决议内容;
(六)业主大会筹备期间相关公示和大会现场相片若干。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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