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老板跑路了构成拒执罪吗
对公民大会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推拖,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处罚或是缴纳罚金。对于具备执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他们具备执行的能力,但是却做出了下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那就应视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所规定的“其他有意愿但却不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有拒绝提供财产状况报告或者隐瞒真实财务信息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制定的限制高消费以及其他消费规定,经过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手段之后仍然刻意拖延或拒绝执行;
2、恶意篡改、销毁那些涉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关键证据,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甚至行贿等手段来干预他人做证或者指使他人做假证,以此妨碍人民法院澄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从而使得判决或裁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3、拒不交出法律文件指定的财产、票据或物品,或者拒绝搬离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由此导致判决或裁决无法正常执行;
4、与他人合谋,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调解等手段阻碍履行职责,进而破坏判决或裁决的执行工作;
5、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煽动众多人群制造混乱、攻击执行人员,造成正常的执行工作无法开展;
6、用言语或者行动去对执行人员进行羞辱、围攻、抓捕、殴打,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7、破坏、抢夺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执行公务用车以及其他执行器具、执行人员的制服,和执行公务证件,使得执行工作无法有序推进;
8、在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故意推托责任,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什么叫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划定的原则性规定,人身伤害所涉及的连带赔偿责任之确认标准为:
若存在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之际,其中有任何一方或多方在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受损这个结果发生时,如果能够准确地识别出确切的侵权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无法准确地确定究竟何人为侵权责任人,那么所有涉案人员应当共同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老板跑路了构成拒执罪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