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是总发包人将施工的任务分发给具有施工承包的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权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的特点有:可以控制费用,工程的进度,质量的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
一、施工总承包是什么意思
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总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施工总承包有什么特点
施工总承包的特点如下:
1.费用控制
(1)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三、施工总承包可以将哪些工程进行分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n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n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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