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不限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一、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则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女双方均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抚养孩子有利,如工作状况、居住条件等个人经济条件,父母能够给其子女提供的良好生活环境和抚养条件,以及对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等。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也不应当给予女方。如果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随其中一方的父母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的,那么其父母的条件和能力将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男女双方有两个孩子,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给双方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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