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安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要求,2019年11月,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2020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明确了全省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比上轮提高了14.79%。
全文6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