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中,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一、孩子抚养费需要每年递增吗
孩子抚养费不需要每年递增。孩子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确定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数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外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抚养费可申请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可申请变更。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及其他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三、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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