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义务人有孩子的父母,如果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孩子的抚养义务人还有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离婚时孩子的抚养关系,孩子处于哺乳期的由母亲抚养,过了哺乳期的双方协商谁来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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