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一、委托合同终止 的后果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是:
1.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2.终止委托合同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以下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
2、委托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的除外;
3、货运合同的承运人;
4、加工承揽合同的定做人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不当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承担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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