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时间:2023-04-25 11:00:11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打老婆是家务事?如果还有人是这种想法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3月24日,新疆霍城县公安局惠远派出所向一家庭暴力加害人下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霍城警方开出的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3月24日14时许,惠远派出所接到辖区王女士报案:在家中与丈夫因言语不和,被打了一巴掌,请派出所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并通知王女士丈夫张一男(化名)来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调查:这一对90后小夫妻,才结婚不到一年。婚后没有多长时间,就因生活琐事进行争吵。3月24日早晨,两人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了争吵,随后丈夫上班去了。到了中午,丈夫准备回家吃饭,由于没有拿钥匙,就敲门让妻子开门。妻子由于早晨的气没有消,故意拖延了两三分钟开了门。丈夫进门后问妻子:为什么敲了这么长时间的门,你不开门。妻子生气的回答说没有听到。两人又为开门的事争吵起来,在气头上的丈夫随手扇了妻子一个巴掌。

调查清楚案情后,因丈夫张一男殴打行为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处罚。派出所民警当场对丈夫张一男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双方进行了劝调慰,均表示调解。鉴于张一男的上述违法行为,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郑重警告:在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民警还将《家庭暴力告诫书》抄送张加害人所在的村委会和妇联组织,加强对加害人的社会监督。通过告诫,张一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再对妻子施暴,做守法公民。

办案民警讲:家庭暴力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将被告诫: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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