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2013年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通过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指导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解决当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等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加害人的进行教育、警示;对受害人进行法律帮助;对加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矫治。
一、一般来说报警家暴怎么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家暴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会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遇到家人家暴怎么处理
1、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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