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时间:2023-06-07 14:50:11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法详解五种情形须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是: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在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执行时间是2006年1月1日。

而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执行时间是2007年1月1日。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税总称其纳税申报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既可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税务机关也被要求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提供优质服务。如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各类申报表,登载到税务机关的网站上、摆放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免费供纳税人随时下载和取用;在纳税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等。

未按规定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是否要负法律责任?税总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政府声音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此举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他认为,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性;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个人申报来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分析,税务机关可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为税务检查提供案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举例说明

税总方面举例来说明。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问题解答平常已缴税年终还须报问题一:一些纳税人提出疑问,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对此,税总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问题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税总方面解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问题三:在计算年所得时,有什么可以剔除出去的吗?税总方面解释,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规定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项所得均以毛收入额来计算年所得。问题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税总有关负责人说,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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