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率都很低,更不要说胜诉了。
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成功率都不高,主要看自诉人收集证据的意识,如果有律师协助调查取证的话成功率会相对高一点。但总体成功率不高,毕竟刑事案件判决有罪的标准是非常高的,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成功率比判决有罪的成功率要高因为立案的标准比判决有罪的标准要低。
基本没有胜算。自诉案件需要自行举证,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受举证职责。其他的于你们一方基本上是无差别的。都是能够要求赔偿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受,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受。一、有时候刑事案件倒是有可能翻过来,那是因为死者归来,或真正的罪犯落网了;二、民事诉讼本来对证据的要求就没刑事高,经过二级院的审理,完全判错的可能几乎没有。因此,民事案件就算判决有瑕疵,也不太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想请法院的同志,自己把自己系统内的案子翻过来,谈何容易?!除非,在证据认定上有硬伤,后来发现是伪造、变造的证据,或鉴定意见等支撑性证据被推翻的,否则,即使从程序上找到问题,启动了再审,在实体上想把案子真正推翻,难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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