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限制就不存在了。若调解和好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若原告自动撤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离 婚 冷 静 期 内 的 注 意 事 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需要在双方均为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30日的冷静期。当双方意识到真的要离婚,心理发生了变化,心软后悔都可能发生。如果此时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当事人,即凡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者。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在冷静期期限届满后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坚持离婚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因此,离婚冷静期对于协议离婚的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冷静期内,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则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程序,对于双方都有重要的意义。在冷静期内,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则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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