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指出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以明示方式发出,且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吗?
要约的内容应该具体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如果内容不具体明确,就构成要约邀请。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彼此对要约的内容有清晰明确的理解。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的订立产生争议和纠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内容须具体、确定,且必须发给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并且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如果内容不具体明确,就构成要约邀请。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彼此对要约的内容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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