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如果是没有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继承:
1、在继承存款的时候,因为存款多半都是在银行,所以就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如果继承人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储蓄卡,同时也知晓密码的,其实可以直接取出存款直接继承,但不要忘了给被继承人注销银行卡。
2、如果不知道存折、密码的,则需要先向存款机构所在地的遗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一样;
3、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存款机构(通常是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取出、转账手续。之后也是需要对死者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存单等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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