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全县高空坠物防范与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方案,综合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召开处理复杂问题的联席会议。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单位和业主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
2、城乡建委负责从建筑设计上严格把关,规范建筑物外墙、窗台、阳台挂件、空调机位等设置;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规范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认真履行乡镇规划职能。
3、县规划局负责查处管辖区域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4、县财政局负责为开展高空坠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财政预算。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一、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1、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3、高空坠物的部门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高空坠物的文件中,对于该项事故的牵头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的,他们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并对涉及到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房屋,需要及时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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