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程序:(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三)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四)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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