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咨询:我跟丈夫结婚有十一年了,当初一起开早餐店的时候生活很苦,但为了家庭我们两个每天起早贪黑地干活,两个人的感情还特别好。现在生活好起来了,我们两个的感情却差了很多,总为了一点事吵架。久了,我发现他在外面养了个女人,整天送她衣服和包包。为了孩子,我一直不敢吭声,想着忍耐几年等孩子成家就好了。
但是前段时间他居然用了我们给孩子买房的钱给那个女人买了一套首饰,价值十几万,这回我真的忍不了。我也有份赚这些钱,凭啥便宜给那个女人,所以想来问问律师,我能要回我丈夫送给情人的礼物吗?
大部分是可以要回的!除非丈夫有证据证明所赠送礼物是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
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每个共有人有权处分,但是每一次的处分都须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那么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与之相似,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需要取得统一意见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征得夫妻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处分财产的一方返回: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伪造共同债务,导致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受损。
2、夫妻一方不愿意支付另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治疗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恶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妻子的利益。此时,作为妻子可以主张要回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来送给情人的礼物。
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自己送给情人的礼物是出资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妻子当然无权要求返还,但是在实践中取证困难。所以作为女人,如果丈夫出去找情人还用你们辛苦赚来的钱买礼物取悦情人,此时不要再忍耐,拿起手上的法律武器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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