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恶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妻子的利益。此时,作为妻子可以主张要回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来送给情人的礼物。
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自己送给情人的礼物是出资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妻子当然无权要求返还。
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有效吗
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的,如果是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赠与的,则赠与行为有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要求其情人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擅自处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的,除非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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