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条款,家长可一次性支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
2.倘若目前尚未具备相应的支付条件,也可依据协议规定,按照月度或固定周期进行支付,亦或是根据季度或是年化标准进行分期支付;
3.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愿意承担起全部的抚养责任,然而若任意一方因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育,那么这样的约定是不适宜的。
即便已经签订了相关抚养协议,但若在未来的日子里,双方的经济状况实际上有所改变,导致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出现增长性的态势,或者必须额外支付抚养费用时,任何一方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来承担起抚养义务;
4.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期限,普通来说应该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已满十六周岁却未能达到十八周岁,且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源,同时还能保证他们生活在当地所能达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方可终止对抚养费用的给付;
等到孩子独立生活之后,只要尚未实现完全自力更生,在生活方面存在着实际困难,而父母又依然具备支付抚养费的经济条件,就应当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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