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之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过程,往往需要结合诸多要素加以考量,诸如子女实际生活需求的合理性,父母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强弱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等等。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予以支付。
然而,如果父母需同时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一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额度便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依照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
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途径及方式,当然也允许由父母双方面对面地进行商讨与决定,既可以选择按月分期付款,也可以按年来进行结算,具体方式主要取决于父母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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