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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