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在破产后只能用依靠剩余公司资产依法进行债务的偿还了,当企业破产后,在剩余其他债权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剩余财产中减去破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去破产费用后剩余的公司财产再进行剩余债权债诶的偿还。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剩余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权债务时,则可以按照比例,优先偿还破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审理公司破产案件时所产生的相关的诉讼费等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财产要分别先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额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所持有股份进行分配。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交给人民法院。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告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清算结束后方可以进行注销登记,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股东再进行分配,清算后如果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并向法院移交清算组的工作,由法院依法裁定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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