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畜牧、兽医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或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至少2名。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兼职;
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兽用生物制品的专业知识;
3.具有合法、固定的营业场所,兽用生物制品营业场所(含仓库)面积至少为40平方米;
4.具有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阴凉库(柜)、冷库(柜)等设备设施,总容积与经营品种相适应(至少400L);
5.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经营范围限定所代理的品种;
6.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7.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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