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的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得情形下,合同未成立得,不存在可撤销而言。
一、怎样能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情况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是指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以及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等情形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下列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需要撤销合同的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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