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突然增加税收的,双方可以协商新增税费的承担或分担。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前,一方过户迟延导致税收增加的由过错方承担新增税费;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可以共同承担或者按照过错大小分担;约定的过户时间在税收新政生效后,双方均无过错的应当共同承担新增税费,合同履行不能的可以依法解除。
房产税税收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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