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如何承担所欠的债务
时间:2023-04-04 15:20:58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已担责的发起人可向未担责的发起人追偿。追偿分摊标准: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责任比例确定,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出资比例确定,两者都没有的,均等份额确定。

一、担保债权的规定有什么

以下是担保债权的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份额未约定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无担保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没有任何担保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

二、个人合伙债务怎么承包?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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