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旧城改造进行得如火如荼,此次旧城改造涉及人群达60万人,投资金额超千亿元。1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和安置作出了新的规定。
据悉,本次广州旧城改造涉及面积达54平方公里。政府将通过货币补偿、就近安置以及异地永迁等三种方式补偿安置被拆迁者。
在货币补偿方式中,补偿金额将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同时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还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给予同一改造项目统一标准改造奖励,其中补偿金额将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20%的增幅进行补偿。值得注意是,被拆迁者的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让补偿总额与周边房价进行了看齐。此外,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搬迁时限奖励”,被拆迁人越早搬离,获得的奖金越高。
在异地永迁方式中,为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新区搬迁,抽疏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意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外迁得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
在就近安置方式中,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方式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与安置住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价。
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此次对于补偿,广州市政府还设置了社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最低面积标准;同时存在租赁关系的直管公房,将按照产权人和承租人7:3的比例预计货币补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补偿设置还对住改商房屋、产权手续未齐备房屋等都给予明确的补偿安排,并设立限时奖励制度,将极大促进旧城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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