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求,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1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二、郑州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材料
1.户口本;
2.I类借记卡;
3.婚姻状况有效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家庭住房情况有效材料;
6.首付款凭证;
7.商品房买卖合同;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郑州市公积金购房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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