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二、惠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4、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作为保证人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5、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时效为:大修许可证书有效期内;
6、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7、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三、惠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大修许可文书
3.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4.户口本
5.婚姻证明
6.还款账户资料
7.居民身份证件
8.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
9.工程造价预算书
10.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11.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12.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四、惠州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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