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
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办理地点。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四、办理材料。《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办理费用及时间。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办理时间:从受理日起3日内发放证件,快的话可当天领取。
一、身份证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吗
身份证可以不必回去办理。我国已经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但有以下条件及严格的限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
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是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二、怎么办临时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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