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作废,需要同时满足的三种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
6、银行卡;
7、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如下:
1、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二、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有效时间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取消360天抵扣期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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