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二、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2、追偿本外币债务;
3、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4、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5、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7、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8、财务及法律帮助,资产及项目评估;
9、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三、非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非金融资产按是否具有物质形态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产生的方式或过程可划分为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在非金融资产中,“生产资产”由固定资产、存货和珍贵物品组成。“非生产资产”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源资产,即有形非生产资产,由土地资产、水资源资产、地下资产和非培育生物资产组成;另一类是无形非生产资产,如专利权、租约和其他可转让合同、购买的商誉等。
由于我国目前在资产负债核算中所面临的资料来源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仅将非金融资产简单地划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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