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您,婚后若有婚前借款在离婚后产生,借款人需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另一半无需偿还哦。
因为此种情况下,婚前借款被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欠款,另一半则无需负担。
但是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了。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既有夫妻双方签字或任意一方事后确认的共有债务,又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所需而背负的债务,皆属于两人共同的债务”。
日常生活之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超额债务,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则可以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偿还。
至于第1089条,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负债应共同履行。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抵扣或各有所属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将由法律认定并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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